我一直以為人性本善,每個人都是存著善意的,但其實不然!!

這險惡的社會,我想很多事情還是要多瞭解,來多保護自己一點

替別人著想,人家往往不這樣替你著想,一路走來自己遇到太多案

例跟事件了,每次都為這些事生氣煩惱的,可能已經死了一堆腦細胞了><

常笑自己開了間店,啥沒多法規倒是懂了不少(苦笑)


這次故事是這樣的,隔壁店是我們再分租出去的,師大事件在加上這

幾個月剛好是服飾業小月,大家都是一樣苦哈哈的,而每個月一號

是隔壁該給我們房租的日子,剛租的前幾個月都有準時一號左右付款,

到後來越拖越晚,常常要三催四請要了好多次才肯付款,但這其實不要

太誇張我都還能諒解,雖然我真的很討厭討厭一直去催(因為我個人都是

很準時付款給房東除非遇到六日才會順延
),但只要能在最後期限付出來

就好,因為畢竟我上面還是有大房東,我也是要繳全部的房租的


因為師大事件,所以我盡力的幫我們去砍房租,砍了三萬我很好心的跟

他一人減一半,但他仍然覺得不夠想要他自己就三萬,我說怎可能那這

樣一砍就砍房東六萬嗎,還是全都給你扣就是?

這個月我拖到三號提醒他要繳房租囉,隔壁先是打可憐牌跟我說沒錢耶

,希望能寬容幾天讓他去借錢,我先是說那麻煩你不要太久,也不要拖

到我五號要繳房租,畢竟我也很仁至義盡的幫你減房租了,而五號一到

我去問他,他還是說他沒錢,啥信貸阿、朋友和老母阿都沒借到,不然

能怎辦,其實我有點無言.....那現在不就拖到我要付房租給大房東了,是

要我幫你付錢嗎?這時我就有點感覺他想要一皮天下無難事了,反正我

一句沒錢你拿我怎辦(我就有跟他反應,不可能一間店連預備金都沒有吧

,甚至自己的存款呢不可能一毛都沒有
),一問就耍賴可不然就是裝可憐

,最後可能要結束這話題,就又跟我壓了說13號一定借到,我無法也只好

說那是最後期限,不然就只好走法律途徑了

時間很快的就到12號了,當天晚上我提醒他明天該付房租了吧,他還是

依舊一臉賴皮臉,說我就是借不到錢不然能怎辦,因為他還有朋友在旁

邊,還拿手機起來錄音存證(噗不付房租是你,你是覺得我在恐嚇你嗎@@

這時我真的越講越火了,我說那就只好依法處理了,當天我氣得馬上去警察

局想要報警,才得知這是民事案件警察不受理,他建議我去法院做一個強制

支付的程序

重點來了有朋友跟我說了下面這樣的法規

將房子出租於另一人,有租約,兩人間即有租賃關係,房客就有按約定給付

租金之義務,如果未依約支付租金,就構成
「給付遲延」的問題。依民法第

440條規定,如果房客積
欠房租達兩期之租額,房東可以定相當的期限催告

房客支付
租金,如果房客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,房東就可以止契

約,並要求房客返還其房屋。


如果遲延給付二個月的房租,就可以依上開法律之規定,先以郵局存證信函

定相當的期限(如文到後五日內)催告其支
付租金;如果於期限內仍不支付

租金的話,就可以提前終止
租約,此終止權的行使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(最

好是以郵局
存證信函表示,較易舉證);一旦合法終止契約後,就可以要求

房客返還租賃物;如果房客還是不配合的話,就可以向法院對房客提起給付

租金及反還租貸物之訴!
 

所以目前他只是沒付款一個月房租還不能去法院處理這件事情,隔天我就先

去他姐在東區開的店(唉兩間店的人跟我說沒錢房租,真的是想吃我夠夠),

他姐也是說沒錢想拿押金來底租金,這時我也猜測到他們其實是根本不想付

房租,應該是打著如意算盤打算扣完押金然後走人,這時我因為還不太清楚

整個法規,但我知道房東是可以堅持押金不能抵房租的,所以還是堅持的希

望他們付房租,不然五月一號一到就構成兩個月不付款就走法律途徑吧後來

他又拿出因為我們不是公證約,另外還說存證信函沒任何效用?!還要花六千

塊?!,另外也需要第三個月後才能開始寄喔,整個感覺就是有備而來@@


所以我就上網找資料跟房仲詢問,另外也去了解隔壁的心態,其實她們是想

減少押金的損失,決定跟她們溝通看看,畢竟用到法律只是況費時日跟勞民

傷財而已,後來雙方各退一步我願意讓它們押金抵這個月租金,但是必須月

底前就要搬走,不然五月一到還是構成兩個月沒付房租,希望事情就能到這邊

落幕.....


以上經驗讓我檢視在房東跟房客簽定租約時,有很多我們平常都不會去注意的地

方,哪些眉眉角角說真的沒遇到還真不知道,所以為了不讓大家重蹈覆轍,把這邊

跟大家分享一下

1.雖然雙方有簽訂合約,白紙黑字就有構成一個租賃的關係,但多了公證這個程序

   有發生任一方不履行契約,就可以請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,不需要曠廢

   時日來打官司 (
公證的好處點我)

2.法律規定一般押金不的超過兩個月租金,主要是保障房東在房客走後,一些額外的

   開支,而押金到底可不可以抵租金,這就看房東意願了,他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定
   
   ,而押金在契約解除後扣掉這些支出是要返還房客的

3.一般制式合約中都會有一條,如約未滿解約是需要扣一個月租金做違約金來解約

    所以這點在簽訂合約時,租方跟承租者一定要特別去說明討論這點,以免到時產

   生爭議

所以在簽約時公證當然是最有保障的,另外即使是制式的租賃合約,最好也是每一點

雙方都仔細閱讀討論過後,方可避面掉很多不必要的爭議,希望大家都能租的愉快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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